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鑫,唐计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16139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计来: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16139号,原告杨鑫与被告唐计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