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乔敏, 昆山市巴城镇恒瑞制衣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7651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乔敏:本院受理昆山市巴城镇恒瑞制衣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城人民法庭4号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