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强, 湖南华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广力德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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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广力德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胡强: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华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汾湖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