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威,郭振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2民初46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振涛: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2民初4604号原告刘国威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被告返还借款230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确认重要事项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无纸化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府文创城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