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 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紫花院区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