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德荣, 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铸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50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德荣、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5073号原告中建铸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钟德荣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80万元及利息(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2%每月计算的利息为1362000元;从2021年2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以280万元为基数,按照2%每月计算的利息为306133元;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的利息应当以280万元为基数,按照2%每月另行计付),诉讼请求金额为4468133元;2、被告尚云亿家(成都)互联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