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海波,周麒,裴伟茗,郭金文, 成华区栖南森林木业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川0108民初6711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海波:本院受理原告成华区栖南森林木业与被告周麒、裴伟茗、你、郭金文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裴伟茗、郭金文就(2021)川0108民初671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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