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敖亭,金永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16民初944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金永军:本院受理原告敖亭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你向原告归还借款190000元;2.被告你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944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升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