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希杰,朱志斌,第三人-, 四川房友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中荔锦城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1432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希杰、朱志斌、四川中荔锦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11432号原告四川房友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希杰、朱志斌,第三人四川中荔锦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及答辩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