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权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2民初529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权辉: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2民初529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12999元并按约定支付该款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截止到2021年7月9日,利息198.16元、违约金524.89元、手续费2290.81元);2、被告支付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