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友,孙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589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静: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5898号原告李国友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确认原告名下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小区4号4栋2单元6楼35号的房产(业务件号:权0586313,建筑面积:46.5平方米),以及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中新街52号1楼52号的商铺(业务件号:权0494378,建筑面积:32平方米)为原告婚前财产,全部归原告个人所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