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倩,关韦, 四川九宇创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1129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九宇创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关韦: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倩诉被告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民初21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张倩与被告四川九宇创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签订的《就业服务合同》;被告四川九宇创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咨询服务费16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被告关韦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50元、保全费1320元,均由被告你们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