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静, 中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3571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静: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13571号原告中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