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海明,杨再菊,王斌, 彭州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天汇卡瓦斯饮品有限公司 ,新疆天汇卡瓦斯饮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民终2205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海明、杨再菊、新疆天汇卡瓦斯饮品有限公司、王斌: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终22052号上诉人四川天汇卡瓦斯饮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州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证据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七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