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成都天府新区天兴优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2021)川0192民初4462号 | 
| 案由 | 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 |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成都天府新区天兴优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被告你公司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4374.5元:2.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8158.17元(律师费:5000元,香港公证费:3138.17元,时间戳取证10元,光盘刻录费10元),合计:62532.67元;3.支付案件受理费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92民初446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