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某某,罗某某,廖某某,第三人-,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659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某某、廖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付某某与被告你们、第三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付某某就(2021)川0116民初659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