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磊, 四川华美全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都银城置业有限公司银泰中心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519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华美全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5195号原告成都银城置业有限公司银泰中心分公司与被告杨磊、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与被告杨磊签订的《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成都银泰中心第八层805号商铺之租赁合同》于2020年1月6日解除;被告杨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欠费77801.60元、违约金(违约金以77801.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7日起,按照每日0.3%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费13097元及商铺复原费15382.38元;被告你公司就被告杨磊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92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公告费,由被告杨磊、你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