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志华,林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2民初47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华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你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2民初470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文创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