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才强, 蒲江原乡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得恒利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31民初142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市得恒利商贸有限公司、唐才强:本院受理的(2021)川0131民初1421号原告蒲江原乡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你们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仓储服务费69967.72元、周转筐占用费10000元,赔偿原告周转筐费167310元;2.被告你们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合同的违约金74183.1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鹤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