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才强, 蒲江原乡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得恒利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31民初142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市得恒利商贸有限公司、唐才强:本院受理的(2021)川0131民初1421号原告蒲江原乡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你们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仓储服务费69967.72元、周转筐占用费10000元,赔偿原告周转筐费167310元;2.被告你们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合同的违约金74183.1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鹤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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