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大林,胡志远,周翔,舒永建,孙全明, 四川小丫头行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18735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志远、周翔、舒永建、四川小丫头行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5民初18735号原告王大林与被告你们、孙全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举证及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