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福元,刘凤鸣,傅子耕,傅昌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川0105民初1391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凤鸣:本院受理原告陶福元诉被告傅子耕、傅昌君、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傅昌君就(2020)川0105民初13912号案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