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福元,刘凤鸣,傅子耕,傅昌君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川0105民初13912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凤鸣:本院受理原告陶福元诉被告傅子耕、傅昌君、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傅昌君就(2020)川0105民初13912号案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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