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辉全, 成都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龙泉驿区龙泉街办俊鹏建筑机械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4926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龙泉驿区龙泉街办俊鹏建筑机械租赁站与你公司、罗辉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2民初4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你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1531755.06元(已扣除保证金50万元)及违约金153175.5元,并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被告罗辉全对本判决确定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你公司追偿;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4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742元,由原告1742元,被告你公司、罗辉全负担18000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快审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