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胡某, 渭南市华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03民初189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胡某:本院受理原告渭南市华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03民初1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借款利率按月利率3.958‰计算;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借款利率按月利率5.937‰计算。);二、被告胡某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