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仕林,徐德全,何清华,张德斌, 四川林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5102号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德全、何清华、张德斌:本院受理原告侯仕林与被告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连带偿还四川林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赔偿款173332.6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510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