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祝伟军,黄建芳,王亭,牟敏洁,潘丹,鲍永芳,邱玲,邢建平,雷宇,黄传智,罗芹,黄惠宁,李伟燕,顾燕萍,彭杉彬,周涛,沈娟娟,李莉莉,吴丽达,陆永珍,凌小川,邱安怡,杨娟,张文彬, 嘉善海乐游游乐园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浙0421民初3733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文彬、嘉善海乐游游乐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祝伟军、黄建芳、王亭、牟敏洁、潘丹、鲍永芳、邱玲、邢建平、雷宇、黄传智、罗芹、黄惠宁、李伟燕、顾燕萍、彭杉彬、周涛、沈娟娟、李莉莉、吴丽达、陆永珍、凌小川、邱安怡、杨娟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21民初3733号,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被告嘉善海乐游游乐园有限公司与原告顾燕萍等23人签订的服务合同;2.被告嘉善海乐游游乐园有限公司返还合同未履行部分款项共计59042元;3.被告张文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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