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某某,张某某,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德邦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德邦定时达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网络域名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德邦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樊某某、张某某、宁波海曙德邦定时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德邦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樊某某、张某某、宁波海曙德邦定时达物流有限公司侵害网络域名、注册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