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仁成,潘君,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527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仁成、潘君、成都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李仁成、潘君偿还借款本金337333.12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被告成都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李仁成、潘君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527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