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某某, 惠东县大岭镇裕恒昌鞋材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911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彩丽:本院审理的(2021)粤1323民初9118号原告惠东县大岭镇裕恒昌鞋材店与被告叶彩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23日9时30分在惠东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