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某, 惠州市宜景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03民初7331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某: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宜景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303民初7331号案的起诉状、证据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诉讼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