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建国,蒋维龙,陈琼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285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维龙、陈琼林: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2858号原告沈建国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诉讼代理费66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