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建伟, 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6470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宏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立即向原告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所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9069.06元、生活垃圾处置费396元及违约金189.30元(后续物业费、垃圾处理费及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647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