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亮,李昌勋,王群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536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昌勋、王群: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5362号原告冯亮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归还2021年1月26日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暂计0.9879万元(借款人借款期间未支付利息,从2021年1月26日起以年利率15.4%计算至2021年8月24日止的利息为0.9879万元,从2021年8月25日起以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