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朝斌,唐莉,张伟,孙加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922民初17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伟、孙加东:本院受理原告毛朝斌、唐莉与被告张伟、孙加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922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