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庆良,杨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482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宇:本院受理原告曾庆良与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支付房屋租金10800元、违约金1800元、装修款13821元、律师费2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川0107民初2482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