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 常熟市虞海锻压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祥蔚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549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祥蔚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功新:本院受理(2021)苏0581民初15493号原告常熟市虞海锻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祥蔚传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功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236230.42元及迟延履行利息21753元(自2019年8月20日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0日,以236230.42元为基数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1年期报价利率4.25%计算,且要求被告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偿付义务止);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虞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