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周某某,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通城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王某某诉你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通城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周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度假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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