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刚,陆鹏宇,陆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286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鹏宇、陆兵:本院受理原告陈刚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5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陆鹏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天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