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国林,易敏,唐玉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8民初6322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易敏、唐玉明:本院受理原告蒋国林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8民初6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易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88800元;二、被告易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未付货款1888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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