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洪峰,兰利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39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洪峰: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3911号兰利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9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96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82元,由被告你负担318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案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均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