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奎,刘双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152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双军:本院受理原告胡奎诉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21523号案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易程序告知书、传票、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岔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