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勇, 成都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泉驿区龙泉街办俊鹏建筑机械租赁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12民初4924号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龙泉驿区龙泉街办俊鹏建筑机械租赁站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2民初4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成都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被告成都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1355762.61元(已扣除保证金20万元)及违约金135576.3元,并支付原告为实现案涉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777.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377.5元,由原告负担1377.5元,被告成都华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快审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