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松,郑勇健,丁丽惠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金牛民初字第315号,(2021)川0106执恢141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勇健、丁丽惠: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金牛民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27日受理王松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你名下所有的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一巷11号1栋2层6号商业用房进行评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475675.0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520476.00元。因无法获取您方有效送达地址,特此依法向您公告送达(2021)川0106执恢141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网络询价报告和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们未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异议,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上财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