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李某某,何某某,代某, 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昆明腾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3071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明腾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某某、李某某、何某某、代某:本院受理案件原告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昆明腾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835185.65元、违约金371455.8元、已经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购买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1800元;2.被告张某某、李某某、何某某、代某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30715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