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某,许某某,王某某,钟某某,李某某,张某某, 四川精兴艺石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某、许某某、王某某、钟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精兴艺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13659、13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