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9478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947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