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佐,胡杰,蹇沁玲,丹青奇缘公司, 成都市丹青奇缘工艺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14民初8097号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杰、蹇沁玲、成都市丹青奇缘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佐与被告胡杰、蹇沁玲、成都市丹青奇缘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青奇缘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4民初8097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1.被告胡杰支付股权转让款6万元;2.被告蹇沁玲支付股权转让款6万元;3.被告胡杰、丹青奇缘公司7日内将张佐在被告丹青奇缘公司7.5%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胡杰名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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