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樊建华, 四川龙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14381号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龙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4381号原告樊建华与被告你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9号天府汇城1016号提供自2007年11月1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章程(包括章程修正案)、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董事决定、监事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供樊建华查阅和复制,提供查阅和复制的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樊建华在场的情况下可由樊建华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查阅和复制;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9号天府汇城1016号提供自2007年11月1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樊建华查阅,提供查阅的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樊建华在场的情况下可由樊建华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查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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