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印小龙,苗茜,魏博,谢海英,冠城分社,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冠城分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川0104民初3号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魏博、谢海英:本院受理的(2020)川0104民初3号原告印小龙、苗茜与被告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冠城分社、第三人你们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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