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波, 郫都区海发布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805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波:本院受理原告郫都区海发布行与被告吕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7民初80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答辩与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与裁判,逾期答辩与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与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