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林,张君亚,罗红,曾巧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6814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红、曾巧凤:本院受理原告李林、张君亚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16814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